1、水环境影响: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。职工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,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一级标准外排,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。
2、大气环境影响: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覆膜废气和上料粉尘。覆膜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活性吸附,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,达到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(天津市地方标准)》(DB12/524-2014);项目上料粉尘为组织排放,可以达到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,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。
3、噪声影响: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搅拌机、双螺杆挤出机、切割机、覆膜机等机械设备。通过减振及室内隔声等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,且高噪声设备安置在生产厂区内,因此对厂界及外界的声环境质量影响甚微,厂界噪声可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2类标准要求。
4、固体废物影响:
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、废边角料、残次品、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。其中废边角料、残次品可作为原料回用,废包装袋为一般固废,按照一般固废处置;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,置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,统一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;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分类合理处置,实现了零排放,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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